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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4章 兔死狗不给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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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而获多利公司则是滙丰银行旗下的商人银行,获多利下场就代表了“香江经济太上皇”滙丰银行的態度。

  香江第一大银行与香江第一大洋行,联手清剿牛奶公司,这特么周大亨哪里还有活路?

  ………

  而法律与政务相关从业人员,以及上市公司董事或总经理们,则是嗅到全然不同的气息。

  总股本6500万的置地集团以两股股票,换取总股本1000万的牛奶公司一股股票,不用花费一港幣凭藉自身体量就可以收购牛奶公司。

  这特么的,简直乱搞。

  “强制要约”的前提本该是与股东及董事提前协商好,而非直接通知就可以“以股换股”,无有商议,强行併购。

  如法炮製,岂不是说,任何一家总股本多、自身体量大的公司,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收购总股本少体量小的公司?

  体量大的公司收购完体量小的,本就庞大的体量就变得更大了,以这种方式再收购其他公司会更轻鬆。

  况且,公司是可以发行新股的,甚至总股本达到上限也能进行增资扩股。

  难不成体量大的公司,可以不断发行新股去收购其他公司?体量小的被迫无限量发行新股以抵抗收购?

  这並不符合证券市场规则,若其他公司有样学样,体量小的公司乾脆退市就好,香江股市仅有一家公司即可。

  显然,这个问题他们想得到,港府自然也能明白此中危害。

  然而!

  置地偏偏就敢这么做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