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24章 心中有数,曲线求证
  为何如此说呢,因为大伙都忘了一件重要的事,李建国杀死赖五,是不犯法的,是不是很惊讶?
  因为李建国是保卫科,赖五是谁?是通缉犯。
  遇到通缉犯,对方对他出手,能不能杀?这可不是二十世纪,开枪还要把原因写的清清楚楚,判断你是否过度执法了?
  这是六十年代啊,遇到生命危险,直接开枪啊,工厂的开车司机都有枪,遇到拦路的,都可以直接开枪击毙,何况是李建国这位保卫科成员,他可是执法者。
  你莫说保卫科的,就是普通人,见义勇为,遇到通缉犯杀了也就杀了。
  李建国唯一的错就是把尸体掛在正厅级干部阳台上,所以副局长才说他尿性。
  他把该杀的杀了,不该杀的,有能力也没杀,只是示威,警告,难道不是尿性吗?
  副局长的態度很明显了,哪怕你全家自爆都没用,费尽心机,查到最后,就是掛尸罪?这不是闹吗?
  告他什么?扰乱治安?这跟翟家太太雇凶杀人来比,压根不叫事。
  所以副局直接摊牌了,除非你翟家自爆,否则这点扰乱治安,浪费警力的罪,也没招。
  因为这小子太狡猾了,一点马脚没露,別说定罪了,想拘留他都没理由。
  原本是一个二等功,结果查到最后如果確定是李建国,那只能是拘留加罚款,因为李建国犯的最大的错,不是杀人,而是掛尸体,是扰乱治安,是浪费警力。
  一个保卫科,相当於公安,而赖五,是通缉犯,公安遇到通缉犯袭击,杀死他有什么问题?
  一点问题都没有,尤其是李建国立功无数,哪怕细节上做的不是那么尽善尽美,也无可指责,说不定还要给他记一功,毕竟抓到了通缉犯。
  但他掛尸的行为,肯定是不对的,功过相抵,这谁还愿意浪费时间去查?